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去建筑管理部门或者不动产公司,是否报批的依据是看变更用途后,同时是否取得了各种相关部门的变更审批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于公共设施,小区的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共同进行管理使用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