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20年到期了怎么办 |
释义 | 车位20年到期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地下车位20年到期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租,当事人则继续拥有20年的租赁使用权,但要续签合同并交纳租赁费; 2、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自动续租,则需要和开发商再次商议续租事宜,在达成续租合意的情形下签订续签合同,交纳续租费用。 不能够吗的车位如下: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应归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很多开发商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4、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综上所述,买的车位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使用期限与土地性质有关,商住房车位的使用时间为四十年,住宅房车位的使用时间为七十年,而租赁的车位,通常是供消费者使用20年。因此,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需要问清楚。并查看签订的是“机动车位购买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以免给个人带来不便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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