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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10种非法垂钓情形将面临罚款,用3根及以上鱼竿垂钓就是其中之一。使用两根鱼竿(鱼线)垂钓、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若有两项及以上或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前述非法垂钓情形,将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钓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除了上面2种情形,还有8种非法垂钓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垂钓的;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的;使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法律依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
    第二条 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市农业农村委确定的禁钓区。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科学规划禁钓区并报市农业农村委批准确定。毗邻区县在规划交界水域禁钓区时,应当协调一致。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设置明显标识标牌,标明禁钓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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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