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有:  1、男女双方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受赠财产、收益等;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