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询控方证人时如何避免被误导?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质询控方证人时,需要注意避免被误导。证人可能会有偏见或不完全的记忆,甚至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为了避免被误导,质询人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策略。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证人的质证,应当由控辩双方进行。” 2.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质证证人时,应当照实记录证人的回答,不得代替证人作答,不得干预证人作证,不得对证人进行辱骂、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3.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人应当作证照实,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真相。有作伪证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质证人应当根据证人的回答,提出问题,而不是将问题作为自己的陈述或者讲述证人未经证实的事实。”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出,在质询控方证人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需注意不被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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