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控方证人的矛盾证言可能会破坏其证人身份,但不一定导致其证言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证人在作证时有矛盾或不符的地方,可以向证人质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据矛盾的,法院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和质证,并根据证据的规则和其他证据材料综合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证人作伪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虽然控方证人的矛盾证言可能影响其证人身份,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其证言必然无效。法院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质证并综合评价其证言,以决定是否作为证据采纳。若证人故意作伪证,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