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控方证人矛盾证言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对此,法律认为,矛盾证言并不一定意味着证人作假或证言无效。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证言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真实,不得作伪证。但证言因受惊吓、记忆错误等原因与事实不符的,证人有改正的权利。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法庭对控方证人作出的证言应当予以审查,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信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庭质证或者当庭辨认的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经过审查,其证明力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予以采纳;不足以证明的,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法官在判断控方证人矛盾证言的合法性时,应当审查证言是否真实、是否有改正的权利、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只有在经过审查后,证言具备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明力,才能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