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辩护律师如何处理因心理问题而导致案件拖延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因心理问题导致案件拖延需要及时寻求帮助,同时应当尽力避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一旦发现有心理问题,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暂缓案件审理,并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暂停或者撤销其执业证书:(一)取消律师资格的;(二)被判刑的;(三)精神病人;(四)有其他严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一)因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职务的;(二)临时有事不能履行职务的;(三)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离开职务地点或者职务区域的。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辩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律师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辩护意见或者提交证据的,应当事先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暂缓案件审理。法庭应当依法审查,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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