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化解地方债风险 |
释义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普遍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地方债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应如何化解?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双管齐下化解地方债风险 《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都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不但鼓励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还就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举债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包括北京等十多个地方政府已开始试点债券自发自还。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张全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大网正在形成。但是,相比于密集出台的各种政策,市场更关心这些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如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所言,地方债务的影响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和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还会使 CPI、房价等在若干年内保持高位运行。 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去重组这些债务的话,未来几年银行很可能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任何延迟都可能使风险成倍扩大,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从雷曼兄弟到冰岛、希腊,但凡出现危机的机构和国家,表现出来的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 地方债整体风险可控,但也容不得半点疏忽。 更何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也担忧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有报道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向辖区内企业实施预征税(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税征收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向公安和工商等部门下达了罚款任务。 其实,整体风险可控,也并不代表风险不存在或风险一定不会发生。 事关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既容不得涂脂抹粉,也不允许来半点虚假。所以,对地方债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并把地方政府的负债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针对目前地方存量债务较大,而地方政府偿还能力较弱的矛盾,应该在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过程中帮助和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机制,不解决地方债务背后的制度性问题,地方债务将始终是一个问题。 同时,要从体制入手,将降低政府负债率列入到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当然,中央财政也可以通过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应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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