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
释义 | 遇到家庭暴力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去医院验伤,保留相关证据;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一、长期受到家暴怎么办? 长期受到家暴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三、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送达给谁?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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