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般人格权纠纷应当具有实质性侵害,有明确的被告和请求,且符合管辖标准。同时,依法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人格权是指具有人格、尊严、荣誉、自由等性质的个人利益,它既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在保障公民人格权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得非常重视,一般人格权纠纷的立案标准如下:1.实质性侵害:一般人格权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具有实质性侵害,即对于原告的人格、尊严、荣誉、自由等权利产生了实际的损害。2.明确的被告和请求:原告必须明确指出被告,即侵害其人格权的具体行为人或单位,并提出明确的请求,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3.符合管辖标准:一般人格权纠纷的管辖标准一般按照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合同约定地等适用。4.相应证据:立案前需要对事件调查核实,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书面凭证、证人证言等。 一般人格权纠纷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侵害?实质性侵害是指对原告的人格、尊严、荣誉、自由等权利产生了实际的损害,包括人身伤害、面子伤害、精神伤害等。如果侵害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或过失,会使原告的名誉、社会评价和职业发展受到影响,则可以认定为实质性侵害。 一般人格权纠纷要满足实质性侵害、明确的被告和请求、符合管辖标准以及提供相应证据等要求。对于侵害程度不够严重,没有明确被告和请求,证据不足等情况,一般不属于人格权纠纷范畴,无法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因人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必须具有实质性侵害,有明确的被告和请求,并符合管辖标准。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经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方可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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