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的合同弄没如何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当事人看,然后给当事人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1、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就应该向所属单位社保专员提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照片等材料; 2、企业社保人事专员依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计算其具体养老金并发放批文; 3、企业社保专员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 一、领取养老金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本; 3、本人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或社保卡; 7、个人缴费凭证; 8、由本人到社保机构填写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二、养老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 二、合同复印件是否需要盖章 合同加盖公章的即为原件,复印件是指公章属于复印的情形。一般来说复印件是不需要盖章的,因为复制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为准,复印件并不发挥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来说明情况,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样用来证明合同的效力等。从诉讼证据上来说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三、夫妻房产过户的方法是什么 办理夫妻房产过户的方法为:夫妻双方需要带着身份证、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具体如下: 1、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如果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需要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 3、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办理夫妻更名手续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税务。 4、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是按赠与处理。需要的手续是拿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公证书,房屋产权证,契税可能需要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也可能由房地局在办手续时代收缴纳凭证,双方身份证明到房地局办理。 夫妻房产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过户: 1、当事人依法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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