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看是否有配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中有一般归妻子所有,针对死者的另一半产权进行继承(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户到一人名下,可以到公证处直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同意,需要到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是死者生前就把房子卖给他人,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只能通过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均列为被告,要求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