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雇用关系是指雇用者与被雇用者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的期间内,被雇用者向雇用者提供劳务,雇用者给付报酬的关系。帮工一般是指无偿、自愿、短期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关系在民法中的含义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且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二、如果劳动关系中双方没有协商是否给付劳动报酬,可以认为是一种自愿、无偿地帮工行为,并且被帮工者对帮工者的帮助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拒绝,应认定为义务帮工关系。三、义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