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需要户口簿。 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2、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 3、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中,规定2017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届时,居民办理身份证将不必来回奔波。本地办理需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到当地派出办理。 异地办理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执单、本人户口复印件、暂住证(暂住证办理需到本地居委会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本人照片及户口资料,房租合同等),到当地派出所营业厅。办理时需采集指纹,核实本人样貌。确认好后营业厅会提供取证条。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②《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③《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④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收费: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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