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东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如遇到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血药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时,可提供以下材料在东莞直接进行异地身份证办理: 1、户口本(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原件,由照相馆出具,记得保存好); 3、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在校学生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补领情况的可不提供)。 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只受理有效期满、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办理身份证或者申请临时身份证的,需要回原户籍地办理; 3、东莞异地身份证办理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