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一般写明以下几个要点即可: 第 一、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信息; 第 二、工程概况,如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具体内容等; 第 三、承包的范围; 第 四、合同工期,即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第 五、签约合同价和价格形式; 第 六、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最高院 建设施工合同 司法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解除后,已经完成的 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