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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盈余公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释义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一、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的留存收益,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但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基本上已经可以满足弥补亏损的需要,所以《公司法》有此规定。
    盈余公积足够充足时可不提取,比如上市公司如果计提了盈余公积则可供分配的利润就少了,可以达到不分或少分现金股利,保留足够的现金的目的。
    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有哪些?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则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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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