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履行应有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