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多收电费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我国法律明确规章,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 如果物业多收电费的,经举报后,将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物业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包括以下几点: 1、管理服务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和按规章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综上所述,物业电费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物价局进行投诉。物业电费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