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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姐姐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是否仍算家庭成员?
释义
    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不迁出,仍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土地补偿权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在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妇女仍具备获取集体收益的平等权利。
    法律分析
    1、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结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性的。而且如果女方是农村户口,已出嫁,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其结婚后仍保留有土地并且在当地生活,具备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拓展延伸
    姐姐已出嫁,户口未迁出,对家庭成员身份的影响如何处理?
    姐姐已经出嫁但户口未迁出,对家庭成员身份的影响需要进行合理处理。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户口通常应随迁婚姻而迁移。然而,姐姐未迁出户口可能导致她在原户籍所在地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姐姐可以申请迁移户口至配偶户籍所在地,以确保她在新居住地享受相应的权益;2)如果姐姐选择保留原户籍,她仍然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与家庭的关系。最终,具体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嫁出去了户口不迁是可以的,户口的迁移没有强制的规定。农村农业户籍妇女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分配有生产资料,应视为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获取土地补偿款的权利。然而,姐姐未迁出户口可能会影响她在原户籍所在地的福利和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姐姐可以选择迁移户口至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原户籍,具体处理方式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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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