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合国老年政策原则包括 |
释义 | 联合国大会于1991年12月16日通过《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第46/91号决议)。大会鼓励各国政府尽可能将这些原则纳入本国国家方案。原则概要如下: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联合国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对老年人状况的优先注意。联合国原则强调老年人的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 一、独立 1、老年人应能通过提供收入、家庭和社会支助以及自助,享有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 2、老年人应有工作机会或其他创造收入机会; 3、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时间和节奏; 4、老年人应能参加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方案; 5、老年人应能生活在安全且适合个人选择和能力变化的环境; 6、老年人应能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 二、参与 1、老年人应始终融合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福祉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辈; 2、老年人应能寻求和发展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 3、老年人应能组织老年人运动或协会。 三、照顾 1、老年人应按照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 2、老年人应享有保健服务,以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 3、老年人应享有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并使他们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照顾; 4、老年人居住在任何住所、安养院或治疗所时,均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对自己的照顾和生活品质做决择的权利。 四、自我充实 1、老年人应能追寻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 2、老年人应能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 五、尊严 1、老年人的生活应有尊严、有保障,且不受剥削和身心虐待; 2、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背景、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平对待,而且不论其经济贡献大小均应受到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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