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劝人自杀涉嫌故意杀人罪,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就是逼迫、诱骗他人自杀,也就是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逃避罪责,掩人耳目,自己不直接动手; 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点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 两者缺一,如果具有对死亡结果的放任追求并且其对自杀者的劝说达到了使人自杀行为的情景,就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教唆、帮助他人自杀,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考虑到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不可以犯罪论处。 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