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和认证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两者性质不同,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其合法权益,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的签字和印章;2.证明内容不同,公证是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认证是证明国内涉外证件的印章、签字;3.办理顺序不同,在公证认证均需要办理的情况下,办理人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在办理认证。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十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并在宣读后七日内将公证书发送当事人。该公证书自宣读公证证词之日起生效。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活动规则、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当即时要求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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