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卫生“十二五”规划和控烟“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控制烟草流行,是落实《宪法》和国家规划的要求,也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2015年6月1日起,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将走上街头,开展控烟执法。市民可通过统一举报电话12320、“无烟北京”微信公共账号进行投诉举报。 条例的执法主体是北京市及各区县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烟草专卖局和工商部门同时进行责任范围内的监管。 不听劝阻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条例实施后,不听劝阻的个人,则会进行相应罚款。对于多次被举报的场所,相关部门可到现场取证处理。 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全市范围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禁止吸烟;室外也对吸烟多有限制,如排队时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10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