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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有什么行为
释义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参与赌博的;
    (四)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五)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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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