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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时间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2、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一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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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7: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