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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盐城摩托车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盐城不是市区牌照的三轮摩托车禁止在市区西环路(不含)以东、新洋港河以南、通榆河以西、新都路(含)以北范围内道路通行。过境三轮摩托车可从市区过境道路通行。
    二轮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禁行路段,建军路(开放大道至登瀛桥)、解放路(黄海路至青年路)、开放大道(黄海路至青年路)禁止所有二轮摩托车通行。限行区域:新洋港河以南、通榆河以西、新都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范围为二轮摩托车限行区域。
    凡车籍登记地址在上述限行区域内的二轮摩托车,准许在上述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凡车籍登记地址在上述限行区域外的大市区号牌(包括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下同)的二轮摩托车,准许在市区新洋港河以北、通榆河以东、新都路(含)以南、西环路(含)以西的道路以及青年路通行。
    非大市区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禁止进入新234省道以南、新204国道以东、希望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范围道路通行(不含上述路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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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