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参加2016年高考的,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2015年12月4日前办理完毕;参加2016年高考的,户籍动迁人员进津手续须于2016年12月2日前办理完毕,须持市公安局准迁证明。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