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购房考察与签订合同 1、开发商资信的考察。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志着开发企业的实力、信誉和经营管理水平,高资信的开发企业,其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都会有所保障。此外还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对约定内容进行审查,尤其需要认真审查合同中双方责任承担的有关条款。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定不利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条款。举例来说《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而这些内容是日后房屋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权益保护的依据,因此需要特别重视。 (二)交房验收与售后质保 1、房屋交付前,消费者应当谨慎验收房屋。《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房屋售后质量保证《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