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视为工伤。心理问题在工作环境中往往是一种常见的工伤形式,可以作为工伤申请的理由。但是,心理问题是否能纳入工伤范围,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判断和鉴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视为工伤。”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劳动者受到伤害。”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工作造成的伤害、疾病等,由工伤保险制度负责给予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总之,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心理问题,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