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姻是因为胁迫而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证据可以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当事人承认或警方调查结论等。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也可以在恢复自由后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若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如要撤销婚姻,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求。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当事人如要请求撤销婚姻,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包括: 1、一方逼迫对方结婚的录音; 2、一方逼迫对方结婚的录像; 3、周围证人证言; 4、当事人承认逼迫行为; 5、警方调查得出的结论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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