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高考农村户口不在之列的,只有贫困县可以加20分。Ⅰ、烈士子女。烈士子女在高考录取投档时,可以在原有分数基础上加20分。Ⅱ、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各招生院校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Ⅲ、华侨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Ⅳ、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进行录取工作时可以加10分投档。注:如果有考生同时满足2条或2条以上的要求,只取其中加分分数最大的一项,并且加分分值最高不能超过20分。并且这些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夏季高考时的录取投档,其余的招生计划均不能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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