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需要提前30日写书面辞职报告,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逐级进行审批; 2、单位同意离职后,办理交接手续; 3、要求单位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4、单位还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