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针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及时选举,同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 法律依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