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能否对网页给予版权保护问题 |
释义 | 【网络知识产权】关于能否对网页给予版权保护问题 在处理涉及网络的案件中,我们已经遇到当事人请求对自己网站的网页给予版权保护的问题,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目前互联网上的网页几乎可以包括著作权法中列举的各种作品形式,但一般来说,却又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形式。通常所说涉及版权问题的网页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网页上的文字、图像、音乐、动画等内容,二是网页的整体版式。一般来说网页上原创的文字、图像、音乐、动画等是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无争议的,但对于第二部分,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主页的整体版式是网站最能够给浏览者留下深刻印象的部分,它体现了一个网站的“风格”。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目前主页设计是模块化设计,这就造成了目前主页设计中存在着趋同性的特征,对此难以保护。我们认为,网页的整体版式至少可以被认为是报纸的整体版式,可以考虑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尽管著作权法能够为网页提供保护,但由于在实践中发生的“搭便车”行为往往不是简单的抄袭,而是“改头换面”,常常造成认定上的困难,因此,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民法基本原则来保护网页,特别是保护网页的整体版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不断增加和审判经验的积累,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从个别案件到类型问题研究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使我们处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时有了基本思路、参考原则和处理依据。但是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全部知识产权案件中毕竟属于特点突出而数量不大的一类案件,尽快走出摸索阶段,总结成熟的经验,对于统一执法尺度和提高审判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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