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可约定财产归孩子所有。如双方协商一致,财产全部给孩子,视为目的赠与,具有道德义务和诺成性约定。若离婚协议解除且履行完毕,赠与已实现,且无欺诈、胁迫情况下,不可随意撤销。因此,约定将财产归孩子且已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中可约定将财产归孩子所有。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全部财产给予孩子。基于离婚事由,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属于一种目的赠与,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是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已解除且其他内容已履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况,则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实现,赠与依法不可随意撤销。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且已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均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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