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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户口簿能办理身份证吗?
释义
    没有户口簿不能办理身份证。
    当在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必须交验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才能办理;符合异地补领身份证的要求的,可以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等,申请补领;异地申请补领身份证的具体要求及手续,可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身份证: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以下用处: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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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