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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营业执照需哪些证件
释义
    法律分析: 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  3、股东的出资证明及主体资格证明;  4、董事、监事及经理任职的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的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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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