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火化违反法律么? |
释义 | 在实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实行土葬不是违法行为。国家实行火葬制度。除少数民族因风俗习惯不适宜推行火葬的之外,都应当实行火葬。农村居民去世后,不火化遗体,实施土葬是违法行为。 不火化下葬的处罚是:不按规定就近火化的,责令其限期火化,逾期不执行的,强行火化,并处火化费用三至五倍罚款。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火葬俗称“火化”、“熟葬”或“焚尸”,是一种处理尸体的方式,具体而言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容器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我国提倡火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出于保护耕地、节省土地资源等原因,一贯倡导火葬。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人死后为什么要火化: 火化是国家殡葬改革的一项政策。逝者遗体火化后,可以有多种安葬方式,像树葬、花坛葬、海葬、壁葬、草坪葬、立碑葬等,而这些安葬方式都是节约土地的新式墓葬方式。与传统土葬葬式相比,火葬可以节约国家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火葬可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变传统不良丧葬陋习;火葬可以减轻家属丧葬负担,节省丧葬开支。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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