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携带相关文件到民政局办理。 一、申领办法如下: (1)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填写《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登记表》; (2)退役士兵手中如有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安置证、安置介绍信、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等一并上报;退役士兵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档案复印件作为依据; (3)无退伍证、档案复印件的,提供入伍当年的户籍底卡复印件;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户口迁移,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第十条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表彰,由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对个人的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 第一百零八条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团级以上单位举行仪式颁发。作战纪念章、重大任务纪念章、和平使命纪念章,通常在任务结束后颁发;国防服役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通常结合年度奖励颁发;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