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县(市、旗)、自治县所辖区的团委,是县(市、旗)、自治县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地区(盟)团委,是省、自治区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省、地县所属团委的设置,可以根据党组织的设置情况而定,即设有党委的局,一般应设立团委。一些不设党委(只设党组)的局直属单位,所辖单位的团员人数比较多,也可以设立上级团委的派出机构。在军队团级单位一般也设立团工委。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二十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