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生意应按下列方式来分配利益: 1、一般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益; 2、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无法协商的,按照出资比例确认;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