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级伤残的标准如下: 1、重度智能减退,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2、双下肢高位缺失,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国家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优待: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综上所述,伤残二级的鉴定标准主要是器官存在严重缺损或畸形的情况,并且有着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处于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