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标准十级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无功能障碍,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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