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这种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器具。二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此处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以下供大众开展公共活动的场所,包括公共活动的中心场所,如中心广场、会堂等;商业服务场所,如商店、市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如影剧院等;体育场所,如体育场、体育场等;风景旅游场所,如公园、名胜、古迹等;交通场所,如车站、码头、街道等。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列车、船舶、长途客车、公共电车、民用飞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