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其本人或代理人应在医疗费结清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但不办理退费手续,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