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在食品流通环节,对流通食品进行抽样是非常重要的,抽样检验合格后,食品才能上市销售,对备份样品私自拆封的,是指拆开封存,将样品取出的行为。 食品流通是指食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食品是特殊商品,食品流通是商品流通的一个组成部分。 食品流通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食品通过买卖活动而发生的价值形态变化和所有权的转移,叫做食品的价值转换,简称食品的商流; 2、在食品流通过程中,食品实体在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和在流通领域内的停滞,叫做食品的实体运动,简称食品的物流; 3、在商流和物流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信息的传播和流动,称为食品信息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别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