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有义务和丈夫过性生活的义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这个义务的,丈夫如果违反妻子本人意愿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的话,可以报警,以强奸论处。对于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夫妻之间过性生活是合法合理也合情的。如果一方不愿意过性生活,那要看是什么方面的原因(如,有没有心理上、生理上),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仅是一方不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这就可能是婚姻基础不牢,对方可以继续再一起生活,也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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