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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翻唱是否属于音乐侵权?
释义
    翻唱他人歌曲,若未收费或支付报酬,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商业比赛、电视直播、MV制作等商业用途需获授权,否则涉及侵权,包括酒吧演唱和网络传播。
    法律分析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拓展延伸
    翻唱音乐作品的法律责任与侵权问题
    翻唱音乐作品涉及法律责任与侵权问题。根据版权法,翻唱属于对原创音乐作品的二次创作,需要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翻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导致法律后果。然而,翻唱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合理使用、公平使用等。判断侵权与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翻唱的目的、性质、数量、市场影响等。法院会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因此,翻唱音乐作品时,建议事先获得版权许可,以避免侵权纠纷。同时,版权持有人也应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监督和维权。如有侵权行为,受害方可寻求法律救济,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结语
    翻唱音乐作品需谨慎,未经许可参与商业比赛、电视直播等可能构成侵权。根据版权法,翻唱需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所有人许可。判断侵权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事先获得版权许可,避免侵权纠纷。版权持有人应积极保护权益,如有侵权行为可寻求法律救济。翻唱需注意法律责任,维护创作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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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59:53